欢迎光临 广州市胜特建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专业承接:结构加固、基础加固、房屋加固、建筑加固等加固工程。

| 联系胜特 | 网站地图

绿色加固

青岛发布提升建筑质量新规 学校医院抗震标准更严格

时间:2014-10-30 15:40:00       作者: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质量管理,青岛市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今后我市建筑原则需符合“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要求。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此外,在建筑验收方面住宅工程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一户一验”,重点检查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及管道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 

  规定 学校医院标准更严

  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我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对此,我省上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要求,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全省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根据该要求,我市在《意见》中制定了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

  验收 复核比例不低于10%

  2010年,我省建立了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前期物业,逐户入室对墙面、门窗、防水等10大项内容进行全数查验并盖章。但“四方验收”往往流于形式,让业主不够信服。

  《意见》提出,将严格工程竣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人员组成和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有条件的要邀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住宅工程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一户一验”,重点检查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及管道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一位建设部门负责人表示,“以往分户验收只备案,现在增加了主管部门复核,10%的复核率是比较高的。 ”

  责任 建筑质量终身担责

  记者了解到,在保修和维护责任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探索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在房屋装修改造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承诺不得破坏承重结构和管线设施;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完善住宅公共部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解决工程保修期限以外既有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经费问题,化解使用、维护隐患。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意见》指出,我市将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建筑工程档案及参建各方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员基本信息将统一纳入到城建档案,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与此同时,还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并纳入招标投标管理中,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对获得优质工程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补偿奖励。

  严管 伪劣建材曝光退市

  在建材市场的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将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建筑材料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建筑材料的流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做好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税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税收和补贴优惠等扶持政策。

  如果一旦建设工程出现问题,那谁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呢?据介绍,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因队伍选择、肢解工程、材料供应、资金拨付、工期要求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要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